基隆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基隆市文化基金會(下稱文化基金會)辦理文化事務推廣事項,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文化基金會尚未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且部分年度預決算書未於網站公布,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制度,並於網站公布預決算書,以健全文化基金會組織及運作。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運用民間資源加強推動文化活動,於78年間捐助成立文化基金會辦理文化事務推廣事項,又為加強財團法人相關文化事務監督管理機制,於111年1月11日發布基隆市文化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辦法。按前開辦法第2條、第8條第2項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市政府為主管機關,並由基隆市文化局為業務執行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備查,並將預決算書公布於網站。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15日及112年3月30日查核發現,文化基金會未依上開規定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 111年度預決算書及112年度預算書未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公布,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及112年5月分別函請市政府及文化局督促文化基金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促請文化基金會於111年7月21日及112年3月30日函報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於111年7月29日及112年4月14日准予備查,基隆市文化局並於112年6月將文化基金會預決算書於網站公布,以健全文化基金會組織及運作。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8-08)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