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部分房屋未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製造業及倉儲使用土地房屋座落情形
新竹縣製造業及倉儲使用土地房屋座落情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房屋稅稽徵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間有房屋未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正稅籍資料並依法改課(補徵)房屋稅1,348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稅務局編列111年度房屋稅收入預算數8億5,392萬餘元,截至111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億4,670萬元,累計實現數9億203萬餘元,執行率106.54%。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間查核發現,新竹縣轄部分製造業及倉儲使用土地,核有房屋座落情形,惟部分房屋無房屋稅籍資料,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完成稅籍清查及釐正相關稅籍資料,並核定補徵房屋稅,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補徵56筆,金額1,348萬餘元,將持續加強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8-08)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