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下稱畜衛所)109年採購50L生物反應器量產豬瘟疫苗,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畜衛所因疫苗量產室內裝修工程進度落後終止契約,導致已採購50L生物反應器閒置,未能發揮財物應有效能,經函請檢討改善,畜衛所已於111年度啟動該設備量產豬瘟疫苗。
審計處指出,畜衛所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第15條第1項有關避免使用活體動物進行科學應用之規定,規劃辦理「建構組織培養豬瘟疫苗量產設施及製程」計畫,經費7,037萬餘元,主要工作包括裝修工程及採購生物反應器,裝修工程預定於110年1月1日前完工後,量產豬瘟疫苗。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7月查核發現,畜衛所於109年6月23日採購50L生物反應器,嗣因疫苗量產室內裝修工程進度落後終止契約;又該所為配合行政院自112年起逐步停止施打豬瘟疫苗之政策遂於110年12月28日報經行政院同意停止執行前揭計畫,導致50L生物反應器閒置,未能發揮財物應有效能,審計處遂於111年2月函請畜衛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所已於111年利用生物反應器完成量產200萬劑豬瘟疫苗,並於112年賡續建立牛流行熱疫苗及羊痘疫苗等動物疫苗量產製程條件,並試量產2萬劑疫苗,已有效發揮財物效能。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