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嘉義縣東石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承商遲延開工及辦理變更設計,致工程進度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竣工啟用,提供民眾完善多元之休憩環境。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改善東石漁港因地層下陷造成排水不良及港區公共設施老舊等問題,並打造生態、產業、觀光體驗共存共享之觀光遊憩景點,向中央研提水環境計畫,於110年8月獲經濟部核定經費1億8,235萬餘元辦理嘉義縣東石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契約金額1億5,770萬元),預定埋設高壓噴射攪拌止水樁1,513支,改善環港道路與停車場鋪面15,605平方公尺及中央景觀台1座,預定於111年底前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工程於110年11月決標,惟因承商提報之施工與品質計畫書經2次修正,遲延開工,又高壓噴射攪拌止水樁設計長度不足及未依道路實際高程覈實計算級配數量,須辦理變更設計,致工程進度落後,預定完工日期展延至112年3月19日,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承商趲趕工進,業於112年3月18日竣工,同年5月4日啟用,提供民眾完善多元之休憩環境。另經縣政府檢討設計疏失責任及級配數量溢計情事,已扣罰設計單位服務費用17萬餘元,並於工程結算扣減級配數量金額70萬餘元。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