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校園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未能合理確保供餐質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學校午餐營養教育宣導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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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提供物美價廉之營養午餐,訂定學校午餐收費上限標準,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近年物價上漲,惟午餐收費標準長期未調整,影響學童午餐質量,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自112學年度起調整收費機制,確保校園午餐供應質量。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兼顧學校午餐供應質量及合理收費機制,於104年5月13日函臺南市所屬高中及國民中(小)學自設午餐廚房(公辦公營及公辦民營)學校午餐每月收費上限標準,自同年6月1日起為國小795元、國中825元、高中855元。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近年通貨膨脹擴大,食物類物價指數及基本工資連年調漲,惟臺南市學校午餐收費上限標準已連續6年未調整;又國中小及高中學生處於學習與成長之黃金階段,需均衡攝取各類健康營養之食物,惟水果及乳品類之供應量常受限於經費,未能達到目標值,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2年2月行文所屬高中及國民中(小)學,自112學年度起調整學校午餐收費機制,由原每月收費上限改為收費基準,分別為國小850元、國中880元、高中910元,並保留上下100元之收費區間,由各校依實際執行及物價波動情形適度調整;另附餐應依教育部「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每週供應2份水果、1份乳品,確保校園午餐供應質量。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