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境內經納管之未登記工廠仍有7成未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與輔導說明會簡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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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循序輔導轄內經同意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業者辦理合法化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期限將屆,仍有7成業者待輔導提出計畫,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有逾8成業者提出改善計畫,其餘業者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逐步落實輔導業者合法化。
審計處指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經同意納管,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遲應於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最終應於129年3月19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成為合法工廠。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規定,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前述規定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8月21日止,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期限僅餘7個月,惟新北市境內經申請並獲同意納管之1,829家未登記工廠,仍有7成計1,320家尚未提出改善計畫,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經發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依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11年12月21日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會議第17次會議決議,同時受理申請納管資料補正及改善計畫收件作業,以提升服務效能。截至112年3月底止,新北市既有未登記工廠經同意納管數增至3,978家,其中3,225家(81.07%)已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其餘業者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逐步落實輔導業者合法化。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