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立幼兒園設施設備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大埤鄉立幼兒園健康中心改善情形
大埤鄉立幼兒園健康中心改善情形
雲林縣大埤鄉立幼兒園(下稱大埤鄉立幼兒園)經營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幼兒園健康中心未設置清洗設備且堆放教具、桌椅等,另部分樓梯未設置雙邊雙層扶手,相關設備設施未臻完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健康中心裝設清洗設備,及清空雜物,並修建樓梯扶手,提供幼兒舒適安全學習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14條、第18條、第25條規定,幼兒園招生幼兒人數達201人,健康中心應獨立設置,並設置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及清潔之用;幼兒園樓梯應裝設雙邊雙層扶手。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大埤鄉立幼兒園核定招生人數300名,獨立設置健康中心,惟該中心長期閒置,堆放教學用具、桌椅、櫥櫃及損壞設備等雜物,2張供幼兒休息使用之床位亦堆放口罩、玩偶等,寢具尚未拆封使用且滿佈塵垢,無法提供幼兒受傷或不適時之獨立舒適休息及照顧空間,且未設置清洗設備,不方便處理幼兒嘔吐及清潔使用;另部分樓梯未裝設雙邊雙層扶手,不利幼兒使用,審計室遂於110年7月函請大埤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大埤鄉公所已於111年12月將健康中心雜物清空,並清理床位、寢具及裝設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及清潔之用,提供幼兒受傷或不適時之獨立舒適休息及照顧空間;另將樓梯修建為雙邊雙層扶手,增加幼兒使用安全性,提供幼兒舒適安全之學習環境。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