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屋鄉公所規劃設置避難收容處所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社區活動中心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社區活動中心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下稱頭屋鄉公所)規劃設置避難收容處所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設置避難收容處所未審慎考量轄內老人等弱勢團體之災害防救特殊需求,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設避難收容處所,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提升災害防救量能。
審計部指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107年11月核定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明定,地方政府應考量老人等弱勢團體之災害防救特殊需求,針對可能發生災害之場所、社區、避難路線、避難收容處所進行檢視及強化,並配合整體防災工作,妥善規劃各項災害預警措施,以提升弱勢人口避難之安全保障。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頭屋鄉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之超高齡化社會,頭屋鄉公所原設置之6處避難收容處所均集中於轄內老齡人口數分居第一、三高之頭屋村及獅潭村,對於老齡人口數第二高之象山村卻未設置;另據媒體報導,頭屋鄉轄內部分區域常發生瞬間集中暴雨,屢見道路坍方致交通動線受阻,亟需增設避難收容處所,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頭屋鄉公所已於112年3月重新檢討避難收容處所位置,增設象山社區活動中心及周圍廣場作為避難收容處所,可收容人數95人,並縮短象山村及附近明德村、鳴鳳村老人之交通移動距離,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提升災害防救量能。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