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因收案條件限制及給付不足支應成本,致地區醫院參與率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健保署已於112年3月6日公告修訂該方案。
審計部指出,健保署為提供病患正確服藥觀念,強化民眾用藥安全,自108年起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鼓勵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分別向加護病房病患,或具多重慢性疾病且用藥達5項以上之病患提供臨床藥事照護服務。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109年間參與該方案之175家醫院中,地區醫院參與比率僅25.00%,與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參與率相較偏低,且參與醫院中半數以上未申報照護案件,主要係因門診照護對象資格須符合2種慢性病以上且同一用藥處方開立品項達5項以上者,而多數就診病患因跨科別,用藥分屬不同處方,加以門診臨床藥事照護費給付難以支應服務所需人力成本,致參與率偏低,影響服務推展量能,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健保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處理情形,健保署已於112年3月6日公告修訂該方案,放寬地區醫院門診照護對象資格,經藥師查對處方或雲端藥歷發現有用藥或處方不當者均可納入收案範圍,並調升臨床藥事照護費支付點數,以增加院所參與誘因。自方案修訂後至112年4月底止,地區醫院參與率已提升為28.65%,該署將持續鼓勵地區醫院參與,以提供病患安全用藥照護服務。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施政主題細項:
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