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已結束事業未審慎規劃資產標售作業,或未落實業務移交,影響清理程序進行,經審計部促請研謀善策,並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糾正經濟部

中興文創園區
中興文創園區
經濟部辦理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紙業公司)、第二辦公室(前省府物資處)等已結束事業之清理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部未審慎規劃資產標售及清理作業,或業務移交未臻確實,影響後續清理程序進行,經函請檢討改善,處理結果並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提案糾正經濟部。
審計部指出,結束營業之國營事業辦理清理作業,應即清點資產,除辦理清理作業所必需之辦公設施外,凡屬公共設施或機關用地,應積極洽商需地機關辦理徵收或價購,需地機關無徵收或價購計畫者,應協調地方政府變更使用分區,以利處分,其餘資產應辦理公開標售。處分資產所得款項,應按債務清償順位償還債務本息;國營事業發生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情事,應積極清理。
然而,審計部近幾年查核發現,中興紙業公司自90年10月辦理清算作業,因未審慎規劃清理作業,自103至109年間土地標售多次均無人投標而流標,遲無法完成處分。另第二辦公室歷經多次組織變革與人員交替,惟未確實辦理業務移交作業,致債權證明文件佚失,增加債權清理難度,審計部函請行政院督促經濟部檢討改善,第二辦公室歷時21餘年耗費大量人力釐清債權關係,110年1月始完成轉銷呆帳程序,中興紙業公司土地歷時19年餘始完成標脫(現為中興文創園區),遲於111年7月12日始向宜蘭地方法院聲報清算完結,相關查核結果並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監察院引據審核報告揭露事項立案調查,於112年3月8日提案糾正經濟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316期)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