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下稱市原民會)辦理茂林溫泉示範區計畫,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原民會規劃分期辦理作業未臻周妥,造成景觀設施完成後,未能依計畫期程開放使用,又未適時研商委託經營事宜,影響開放使用時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設施整備及委外經營管理作業,並自112年1月起對外營運。
審計處指出,茂林溫泉於98年因莫拉克風災重創,溫泉露頭遭掩埋,影響觀光人潮,茂林區公所於101至104年間陸續完成溫泉鑿井及取得溫泉開發完成證明後,市原民會為振興茂林溫泉觀光榮景,自105年起爭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合計9千萬餘元辦理茂林溫泉示範區計畫,其中第1期景觀工程(含水土保持)及第2期建築工程,分別於106年7月及109年8月完工。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市原民會先期規劃分期作業未周妥,且未及時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致泡腳池、親子戲水池等第1期景觀工程於106年7月完工後,未能開放使用;又未適時協調召開示範區所在地關係原住民族部落會議,以取得同意及研商委託經營事宜,亦未編列預算辦理委外經營管理作業,致示範區(第1期景觀及第2期建築)工程於109年8月完工後,遲未能啟用,審計處遂於110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原民會與在地部落於111年3月取得委外營運共識,及爭取補助經費及自籌款合計750萬元,完備示範區內設施及推動營運,並於111年10月底完成委外經營管理作業(每年收取權利金60萬元),自112年1月起對外營運,提供民眾泡湯及休閒旅遊去處,帶動當地觀光產業及增加在地就業機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