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東勢鄉公所(下稱東勢鄉公所)辦理該鄉公有零售市場耐震拆除重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市場重建工程完工後因未取得使用執照,致遲未完成驗收及啟用營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取得新建市場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完成驗收,並啟用營運。
審計室指出,東勢鄉舊有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於54年間興建,經評估耐震能力不足,東勢鄉公所爰計畫拆除舊有零售市場,於原地重建地上一層建築物,規劃設置市場攤位35個。重建工程於109年4月發包,決標金額1,128萬餘元,109年5月開工,110年9月竣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該工程雖已於110年9月竣工,惟東勢鄉公所未督促廠商申請取得新建市場建築物之使用執照,致無法辦理驗收,延宕市場開放營運使用時程,審計室遂於110年12月函請東勢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東勢鄉公所已於111年5月取得新建市場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同年8月完成工程驗收,9月1日啟用營運。截至112年2月底止,該市場35個攤位,計出租28個,出租率80%,除帶動地方市場經濟發展,並提供民眾安全及舒適的採買環境。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