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 5G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自96至100年度執行M-Police行動警察建置案,構成警政物聯網(IoT),實現行動警察應用之基礎,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M-Police行動載具尚未導入電子舉發罰單系統運用於交通違規舉發開單作業,且部分設備有低度使用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啟用電子舉發製單系統,發揮設備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警政署近年來為提升員警舉發交通違規製單速度及正確率,開發電子舉發罰單系統,結合M-Police行動載具及藍芽傳輸攜帶型印表機,運用於交通違規舉發開單作業,製單速度較手寫節省一半時間,並可減少製單錯誤率。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警察局M-Police尚未導入上開系統及購置列印設備,致無法運用於舉發開單作業,又該局經管M-Police計380臺,110年度運用該行動裝置執行各項勤務,使用查詢次數累計達239萬餘次,惟其中13臺查詢次數未達100次,有低度使用情形,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警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已導入上開系統,並添購110臺藍芽傳輸攜帶型印表機,於111年12月啟用交通違規電子舉發製單作業,截至112年3月底止,以行動載具執行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3千餘件,並積極將所有M-Police行動載具投入勤務使用,低度使用情形已改善,提升科技執法及減輕執勤負荷,發揮設備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