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違法旅宿稽查取締及管理作業,執行效能過低,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全國非法旅宿家數變動情形
全國非法旅宿家數變動情形
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為保障合法旅宿業者及維護旅客權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稽查作業相關經費,並就管理情形進行考評。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地方政府未依規定落實非法旅宿稽查取締及管理;任由非法旅宿長年租(占)用公有土地違法營業等,致非法旅宿存在多年,未能有效處理,經陳報監察院,業經該院糾正相關地方政府。
審計處指出,觀光局為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自94年起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該項業務,近5(105至109)年度核定經費逐年增加,累計金額達1億7,682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6月查核發現,全國非法旅宿家數並未因觀光局補助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而減少,部分地方政府未依規定落實稽查取締及管理作業,致非法旅宿長期違法經營,其中非法存在達10年以上者達3百餘家,甚有部分旅宿業於取得合法營業登記證後,違規擴大營業;又部分地方政府任由非法旅宿長年租(占)用公有土地違法營業,或參與政府國旅補助活動、運用政府機關網站刊登住宿資訊等,惟未有效處理。經於110年7月5日陳報監察院,案經該院立案調查,於111年12月13日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06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