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寶山國中停車場完工後迄未開放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立寶山國民中學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新竹縣立寶山國民中學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新竹縣寶山鄉公所(下稱寶山鄉公所)辦理新竹縣立寶山國民中學(下稱寶山國中)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停車場工程已完工,迄未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停車場登記證,致已完成停車場閒置尚未開放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取得使用執照及停車場登記證並對外開放使用,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審計室指出,寶山鄉公所為提供寶山鄉雙溪地區周邊停車位,及因應未來城市發展成長需求,擇定於寶山國中校區,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於寶山國中操場下興建地下1層公用停車場,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爭取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經費,經中央核定計畫總經費2億151萬餘元(中央補助1億2,413萬餘元,地方自籌7,738萬餘元),預定興建樓地板面積6,450平方公尺,計188格小型車及50格機車停車格。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該工程變更設計後,實際施作內容已與統包商原報經審定之都市設計規劃設計圖不同,該公所未督促廠商依時限完成都市設計書圖變更作業,致工程於111年3月30日完工後,仍無法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停車場登記證,未能發揮設置停車場成效,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新竹縣寶山鄉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寶山鄉公所已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停車場登記證,停車場並於112年1月1日正式對外營運,提供相關友善安全之停車環境,解決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有助提升民眾停車便利性及整體周邊交通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