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建築物消防通報案件處理機制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建物公安管理系統消防通報管理功能
臺中市建物公安管理系統消防通報管理功能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都發局對於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通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不符規定之公共安全事項,未積極處理並追蹤後續改善情形,經函請檢討改進,已建置消防通報管理功能,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依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消防單位執行消防檢查時,發現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等有不符規定之公共安全事項,應即時通報建築主管機關處理,通報內容包括逃生通道、安全梯、防火門是否堵塞及防火區劃是否破壞。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於110年度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有逃生通道堵塞情事,經通報都發局處理案件計38件,其中於30日內處理者10件、逾30日始處理者11件、尚未處理者17件,顯示都發局接獲消防局通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不符規定案件之處理控管機制未臻完善,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都發局檢討改進。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都發局為落實消防安全檢查通報案件之追蹤查處,已於「建物公安管理系統」建置「消防通報管理」功能,由專人追蹤管理,並每2個月偕同該局政風室追蹤檢討辦理進度,截至112年1月底止,該系統列管111年3月至112年1月受理消防通報案件計379件,均已即時處理,其中完成結案者計331件,並將持續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