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確保市民生活環境安全,提升防救災量能,擇定新店十四張歷史公園作為轄區首座防災示範公園,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防災公園未規劃設置緊急廁所暨污水管線系統,必要之維生基礎設施未臻完備,不利災害發生時緊急應變,經函請研謀改善,新北市政府已於該防災公園增置必要之維生基礎設施,並作為嗣後辦理防災公園興建工程之整體設計參考。
審計處指出,各地方政府設置之防災公園,平時提供民眾休憩使用,嗣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時,能即時提供居民緊急避難及作為短期安置之場所。依日本設置經驗,防災公園為因應災民避難生活需求,透過設置耐震儲水槽、緊急廁所與污水管線系統,暨建置緊急發電機並結合太陽能照明燈具等,提供必要之維生基礎設施,發揮防災收容效能。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於108年2月召開「研商首座區域型防災示範公園用地取得會議」,擇定新店十四張歷史公園作為轄區首座防災示範公園,並規劃設置耐震儲水槽、太陽能照明燈、爐灶式座椅等防災設施,強化防災收容機能,惟防災設施未規劃設置緊急廁所暨污水管線系統,必要之維生基礎設施未臻完備,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新北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於109年11月辦理「新店十四張歷史公園防災避難暨特色遊戲場工程」採購案(金額6,469萬餘元),增設簡易廁所暨污水管線系統等防災設施,完備防災機能,可於災時提供1,000人、30日之收容量能。該項工程已於112年1月8日完工啟用,新北市政府除作為嗣後防災公園整體設計之參考外,該府消防局亦於同日舉行複合救災演練,厚植防救災量能。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