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民眾陳情宗教場所焚燒紙錢之異味污染案件漸增,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環保金爐建置完成情形
屏東縣環保金爐建置完成情形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維護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推動紙錢集中焚燒處理及減量輔導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民眾陳情宗教場所燃香或焚燒紙錢等異味污染件數呈現上升趨勢,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提升寺廟及民眾配合紙錢集中焚燒意願,並建置環保金爐集中處理,大幅降低污染陳情件數,且PM2.5年平均濃度亦有下降,有效維護空氣品質。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屏東縣為懸浮微粒(PM10)及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焚燒紙錢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懸浮微粒、落塵和異味,不僅污染空氣,也有害人體健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測亦發現金紙燃燒後產生苯、甲苯等有害物質。環保局為降低空氣污染,辦理紙錢集中焚燒及減量輔導作業,主要工作內容包括紙錢集中焚燒、輔導廟宇減量、辦理宣導說明會等。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屏東縣民眾陳情宗教場所燃香或焚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案件,由104年度之59件,增加至108年度之185件,審計室遂於109年4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自110年6月建置環保金爐,縣內大型寺廟陸續配合紙錢集中焚燒處理,且持續推動民眾使用環保材質紙錢及源頭減量管制措施,民眾陳情宗教場所異味污染案件,由108及109年度合計439件,大幅降低至110及111年度合計161件,減少278件,降幅達63.33%,且屏東縣PM2.5年平均濃度由108年度之18.3μg/m3,降至111年度之13.9μg/m3,有效維護空氣品質,保障縣民健康。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