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未完成有償撥用之機關用地,未研擬具體利用計畫,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莊知識產業園區特定產業專用區
新莊知識產業園區特定產業專用區
新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開發工程於104年7月完工,並於104年12月完成土地點交,其中市政府所取得之1筆機關用地撥用機關未完成有償撥用而閒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將該筆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產業專用區及交通用地,並完成標售及由該府交通局辦理撥用,有效發揮土地開發效益。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於99年12月辦理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區段徵收面積計26.57公頃,完成開發後市政府計取得13.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除作為區內公園綠地、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外,另有1處位於新莊新知段43地號之機關用地,面積2.5531公頃,規劃由司法院辦理有償撥用以興建新北司法園區,預計於106年10月完成撥用程序。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開發區內原規劃由司法院有償撥用之機關用地,逾規定期限未辦理撥用,該府亦未研擬具體利用計畫,致該用地閒置,不利該區域整體發展,審計處遂於108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辦理多次訪商調查,透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方式,將該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產業專用區(約1.56公頃)及交通用地(約0.98公頃),並於111年5月27日發布實施該都市計畫變更案。另該府地政局已於111年10月完成特定產業專用區土地標售,獲得開發效益87億6,089萬餘元;另交通用地已由該府交通局提報使用計畫辦理撥用作業,以地盡其用,發揮土地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