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智慧路燈建置作業間有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信義計畫區智慧路燈
臺北市信義計畫區智慧路燈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下稱公燈處)辦理108年度重劃區智慧路燈建置統包工程,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工程重複更換既有之79盞智慧路燈,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廠商補施作,並修正路燈工程特定規範等5式規章,建立檢核及懲罰機制,俾發揮公共工程預期效益。
審計處指出,公燈處為推動智慧路燈之建置,辦理108年度重劃區智慧路燈建置統包工程(契約金額6,358萬餘元),依工程需求書所列,統包廠商應於內湖科技園區及信義計畫區設置2,465盞具有可個燈遠端監控、點滅、亮度調整及故障自動回報之智慧照明控制裝置。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統包廠商之設計圖說仍將原已設智慧照明控制裝置之79盞路燈標示加裝控制器,而公燈處因路燈管理平臺未連結全數智慧路燈資訊而未察覺,施工期間監造廠商復未落實監造作業,致重複更換既有之79盞智慧路燈,相關檢核機制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公燈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燈處已責成統包廠商於111年7月另至洲美快速道路補裝79盞智慧路燈控制器,並扣罰統包廠商及監造廠商懲罰性違約金,另將智慧路燈全數納入路燈管理平臺控管,又迄112年2月底止,已完成修正路燈工程特定規範、統包工程需求書、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書、監造計畫書、品質計畫書之範本等,增訂智慧路燈建置之檢核及懲罰規範,俾發揮公共工程預期效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