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旅遊文創商品存管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對文創商品之管理有欠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旅遊文創商品管理規定,俾健全控管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推廣澎湖地區觀光旅遊,設置澎湖縣觀光發展基金,並訂定「澎湖縣政府旅遊文創商品及出版品開發與展售管理要點」,開發旅遊文創商品及建立展售制度,除可行銷縣內各項觀光活動,亦透過文創商品販售,增益縣庫財源。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自105至110年間為推廣觀光旅遊,委託製作花火節活動衣帽等多項文創商品,分散存放於該府旅遊處辦公室、澎湖花火體驗館等6處,經該室派員會同縣政府人員監盤結果,核有帳物不符且差異頗鉅等情事,舉如部分商品有物無帳、有帳無物或帳面登載為負數等異常情形,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業釐清商品帳物不符原因係辦理大型活動,將商品調度為行銷品,未能落實紀錄調度數量,及各存放處之商品與行銷品進出管制亦未落實管理所致,經釐正帳簿,並避免重蹈覆轍,已於112年1月18日修正前開管理要點,並更名為「澎湖縣政府旅遊文創商品及行銷宣導品開發與展售管理要點」,增訂由專責管理者辦理銷售及庫存盤點等事項,並依相關倉管及盤點計畫進行盤點,以健全管控機制。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