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下稱建管處)辦理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通報集合住宅逃生通道未暢通之改善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消防局108至110年度發現轄內集合住宅逃生通道未保持暢通,經通報建管處後仍未改善者有37案,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清查完畢,並加強轄內集合住宅逃生通道暢通之稽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巷弄、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或營業使用,及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消防單位執行消防檢查時,發現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等有不符規定之公共安全事項,應即時通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建築主管機關處理,通報內容包括逃生通道、安全梯、防火門是否堵塞及防火區劃是否破壞。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消防局108至110年度發現轄內逃生通道遭堆積雜物、安全門上鎖或私設柵門等未保持暢通,經通報建管處妥處,截至111年4月1日止,尚有37案迄未改善,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31日促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建管處已全面清查完畢,截至112年2月20日止,已改善者27案、尚符規定者2案、無案址門牌者1案、屬違章建築已通報列管拆除者2案、餘5案已函請場所改善,並將加強轄內集合住宅逃生通道暢通情形之稽查,以強化市民公安意識,提升居住環境公共安全品質。
發布單位: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