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產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芋寮社區活動中心改善後
高雄市芋寮社區活動中心改善後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下稱橋頭區公所)經管社區活動中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該場所均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火險,且部分場所有堆放雜物及具風險性之爆竹煙火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投保相關保險及清除室內雜物,以健全公產管理,保障使用民眾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高雄市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作業手冊規定,各機關財產為避免發生災害遭受重大損失,得視財產性質、價值及預算能力,向保險機構投保;橋頭區公有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區公所對社區活動中心之使用效率、保護養護、環境衛生負監督之責。橋頭區公所為提高經管公有房地利用效能,訂定公有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以掌握經管房地之使用情況。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橋頭區公所轄管16處社區活動中心,係供社區居民舉辦活動或上課之公共用場所,卻均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火險等,又經實地勘查發現,芋寮社區活動中心2、3樓有堆置物品、雜物及具風險性之爆竹煙火,中崎社區活動中心1樓亦有堆置物品等情事,公產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橋頭區公所已於111年12月針對16處社區活動中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火險及地震險,並將芋寮及中崎社區活動中心室內雜物清除完畢,以健全公產管理,保障使用民眾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