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尚未訂定文物典藏制度規章,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後浦網寮古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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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下稱文管所)於103年1月成立,負責金門歷史民俗博物館之營運管理,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所尚未訂定文物典藏制度規章,不利文物之保存、維護及管理,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典藏制度規章,並完成審議及入藏文物117件,以健全典藏制度,強化文物管理。
審計室指出,文管所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其職掌包括金門歷史民俗博物館文物之收集、登錄、典藏、陳列、保存,及文物典藏相關法令之增修訂、釋疑、審議、指定公告、廢止等。104年至108年度該所受贈文物計3,023件,連同金門縣文化局移撥之胡璉將軍相關文物等2,196件,總計5,219件。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文管所迄未訂定相關典藏制度規範,亦未設置文物審議委員會,文物審議及入藏等作業尚乏執行準據,又收藏之文物中除2,487件置於展場或典藏室外,餘2,732件經簡易包裝後堆放倉庫內,且未詳細造冊列管,管理機制未健全,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管所已分別於111年8月及11月訂定「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典藏政策」、「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文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文物典藏作業要點」等3項制度規章,並已將倉庫內之文物分類造冊管理。另截至112年1月底止,已完成814件文物初步檢視工作,提供310件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結果,收入文物館藏者117件,該所將賡續辦理文物之審議與入藏作業,以健全典藏制度,強化文物管理。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