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維護治安於市轄重要路口建置錄影監視系統(下稱錄監系統),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犯罪事件頻繁熱區鄰近尚未設置錄監系統及設備妥善率未達計畫目標等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定期盤點犯罪事件頻繁熱區並適時調整建置地點,提升科技偵防效能等,以維護治安並打擊犯罪。
審計處指出,依高雄市錄監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第5條規定,錄監系統得由設置機關於犯罪事件發生頻繁之區域擇定適當地點設置之。警察局錄監系統管理作業及督導計畫規定,應不定時查閱轄內錄監系統連線狀況,確保系統運作正常及整體妥善率至少達85%以上。警察局為建構高雄市治安維護體系,於轄內建置錄監系統,110年度計編列預算8,982萬餘元辦理相關業務。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7月底止,警察局已設置錄監系統2萬3,000支,惟部分竊盜犯罪事件頻繁熱區,尚未設置錄監系統,恐形成治安死角;故障之錄監系統計3,755支,妥善率83.67%,未達上揭85%妥善率之目標,部分區域妥善率甚未達80%,審計處遂於110年1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定期依市轄最近3年強盜、搶奪及竊盜等刑案發生地點,盤點犯罪事件頻繁熱區並適時調整、遷移或規劃建置錄監系統,111年度刑案件數較110年度減少1,012件,有效發揮嚇阻效果。另截至112年1月底止,已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老舊錄監系統976支,妥善率提升至94.20%,提升科技偵防效能,以維護治安並打擊犯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