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安濱海樂園推動環境教育服務成效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大安濱海旅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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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下稱風景區管理所)經管大安濱海樂園因具豐富之海洋、生態、自然及人文資源,於109年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風景區管理所未積極督導營運廠商辦理環境教育作業,執行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推廣環境教育課程,擴大民眾及機關參與環境教育,培養環保意識。
審計處指出,依臺中市大安濱海旅客服務中心及周邊設施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規定,營運廠商應自營運開始日起或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核准後30日內聘用環境教育人員,於營運範圍內辦理環境教育服務。另營運廠商應依投資執行計畫書及年度營運管理計畫等,擬定營運收費費率標準報請風景區管理所同意後實施。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大安濱海樂園自109年3月委託廠商營運,於同年8月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惟營運廠商未依投資契約規定函報風景區管理所同意環境教育課程之收費標準,即於其官網公告自110年11月起辦理環境教育課程及收費標準,嗣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截至111年3月底止,尚無民眾報名,執行成效欠佳,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風景區管理所積極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風景區管理所已督導營運廠商改善,廠商為提升環境教育課程執行成效,廣邀機關學校參加,因考量解說品質及園區生態乘載量,每場預約人數以30人為限。經統計111年8至12月計辦理12場環境教育課程,共155人次參加,擴大民眾及機關參與環境教育,培養民眾親近、愛護海洋之環保意識。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