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選物販賣機稽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稽查作業未臻周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查核計畫,明確規範稽查項目,完善稽查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防止選物販賣機台內擺放違規商品或違反相關法令規範,於109年10月將選物販賣機列入嘉義市維護公共安全暨影響治安行業統一聯合稽查,由建設處、社會處、建設處、衛生局、警察局等局處組成稽查小組,期以跨局處合作模式,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社會秩序。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經列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選物販賣機須設定保證取物價格、保證取物價格上限及商品價值相當、不可影響取物功能可能性等3項原則,惟市政府對於選物販賣機之稽查紀錄表內容未涵括上開項目,如:保證取物價格原則不得超過790元,或提供商品之市場價值不得少於保證取物價格之70%等,稽查作業有待改善,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1年4月訂定執行自助式選物販賣機查核計畫,納入上述3項原則,並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明確規範稽查事項及違規裁罰法令依據,完善稽查管理作為。經統計截至111年底止,轄內選物販賣機業時稽查113家,聯合稽查62家,其中違規業者9家,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裁罰18萬元,以遏止違規情事。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