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及空軍辦理汰除裝備之再運用規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汰除救難直昇機及除役軍機發動機之再運用規劃欠未妥適,致難以達成,且須持續投入後勤資源維管,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停止維管汰除裝備,並採陳展、回售及拆零擊毀等處理方式,以妥為處置,並有效運用有限之後勤資源。
審計部指出,國軍汰除裝備報廢後,經鑑定可拆零及轉運用者,應評估其利用價值,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規定所訂處理方式(如:調節、拼修及贈與等)檢討後續再運用規劃,並按汰除裝備價值由國防部或空軍司令部審核檢討再運用規劃之妥適性。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國防部配合政府外交政策於106年間指示空軍聯隊將7架汰除救難直昇機維持妥善狀態保存,待援贈其他國家,惟迄未完成援贈,影響飛行基地現役機停機站位調動裕度,且仍須持續投入後勤資源維管汰除裝備;另空軍司令部未妥適規劃除役軍機之8具發動機後續處置作為,所為留存規劃(供研發、陳展、全球回售)均難以達成,肇致修護單位每年仍投入資源維護不適用軍品,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國防部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於111年7月業已督促空軍停止維管汰除救難直昇機及除役軍機發動機,並調整汰除裝備再運用規劃,將1架汰除救難直昇機撥贈前總統李登輝圖書館陳展,餘6架拆件運用於週轉陳展機,執行拆零及擊毀作業;除役軍機發動機1具撥交空軍官校陳展,餘7具則售予原廠授權認證公司,已妥為處置汰除裝備,以使物盡其用。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行政管理、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