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轄內事業單位設置哺育托兒設施比率有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企業托兒設施措施補助流程
新竹市企業托兒設施措施補助流程
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補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一定規模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比率尚待提升,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獲成效,滿足勞工育兒需求。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配合行政院友善家庭職場對策,訂有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計畫,鼓勵僱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置相關設施及措施,以推動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協助受僱者解決哺育、托兒問題。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8月底止,新竹市僱用100人以上規模事業單位計171家,其中設置哺(集)乳室者132家,設置(提供)托兒設施(措施)者95家,占總事業單位家數之77.19%及55.56%,設置比率有待提升,審計室遂於110年10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召開說明會,協助企業申請補助經費,並以問卷調查、電訪、親訪及配合勞動檢查方式,落實雇主依法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截至111年底止,新竹市一定規模事業單位計166家,其中已設置哺(集)乳室者140家,設置(提供)托兒設施(措施)者116家,較110年8月各增加8家及21家,比率分別提升至84.34%及69.88%,滿足勞工育兒需求,營造友善育兒及職場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