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營業者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租高雄港第五貨櫃區碼頭,未依租約維管修繕其租賃港區內消防設施,審計部促請改善

消防栓示意圖
消防栓示意圖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下稱高雄港務消防隊)依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規定列管檢查轄區內消防用水源,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民營業者承租高雄港第五貨櫃區碼頭,其依消防法規設置之部分消防栓水壓不足等遲未修繕,經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相關單位已會同民營業者進行實地勘察並完成改善,以確保港區救災水源充足及作業安全。
審計部指出,民營業者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下稱高雄港務分公司)承租高雄港第五貨櫃區碼頭,於租賃契約訂有消防設施由承租方依消防法規設置維護,並應遵守租賃契約及該港治安、保全、安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消防及管理等有關法令規定之條款。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高雄港務消防隊列管高雄港第五貨櫃區碼頭12支消防栓核有水壓不足等遲未修繕,經該消防隊自110年8月起逐月通報高雄港務分公司依租賃契約處理,惟迄111年10月13日止仍未修復改善,審計部遂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底止,高雄港務分公司已陸續會同高雄港務消防隊及民營業者實地勘察消防水源結果,部分消防栓水壓不足原因,或係總制水閥未完全開啟,嗣完全開啟後經該消防隊檢測消防栓壓力已正常;或係制水閥異常,已經修繕完成;部分消防栓因距地面過深不易開啟,經相關單位討論須加長消防栓出水口長度,並由民營業者完成改善;部分消防栓因附近已有替代水源,經該消防隊解除列管。高雄港務分公司將持續督促業者加強所有消防設施之平日巡查、檢測、維護及保養修繕作業。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