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轄管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下稱苗北藝文中心)行政法人制度推動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北藝文中心對新進員工未明定進用程序,經函請縣府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制度規章,健全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依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該中心應訂定人事管理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苗北藝文中心董事會於108年11月審議通過「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人事管理規章」,並於同年12月函報縣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苗北藝文中心人事管理規章第三章有關進用及遷調之規定,雖訂有新進員工試用及聘用後事宜、董事長(董事、監事、藝術總監)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之任用限制、員工調任等相關規定,惟未明定員工甄選與聘用等事宜,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苗北藝文中心已於111年9月修正「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人事管理規章」,明確規範新進人員甄選與聘用流程,及增訂應本於公平、公正原則,以公開方式辦理人員甄選作業,並經縣府於111年10月3日同意備查。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