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漏未列管部分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場所,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宣導
新竹市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宣導
新竹市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轄內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漏未列管部分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場所,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清查完竣並納管,避免形成安檢漏洞,以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以其實際用途分類列管檢查;其不合規定事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截至110年底止,消防局列管消防安全檢查對象計3,956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尚有35家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違章工廠、倉庫建築,消防局漏未納管,致未辦理相關消防安全檢修申報與檢查作業,形成安檢漏洞,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查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10月底止,上揭35家違章工廠、倉庫已全數完成清查,其中27家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等未達列管標準,其餘8家均已現場檢查並納入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清冊列管,並已輔導7家完成檢修申報,餘1家持續輔導中,以避免形成安檢漏洞,並有效維護公共安全,降低潛藏之風險。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