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待輔導之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眾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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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下稱勞動局)為照顧勞工退休生活,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依規定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為數眾多,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龐鉅,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輔導事業單位增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藉由實地檢查加強法令說明與輔導,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一次提撥其差額。勞動局為落實合宜勞動條件,保障勞工退休生活,110年度編列203萬餘元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及諮商、事業單位工作規則審核,並持續輔導雇主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底止,桃園市之事業單位已開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者計有8,595家,其中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470家,金額5億6,609萬餘元,審計處遂於111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9月底止,原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減少至6家,並已輔導事業單位增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5億7,801萬餘元,又針對未足額提撥之6家事業單位通知裁罰或陳述意見程序中,勞動局將持續加強檢查及輔導事業單位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確保勞工退休權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