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1-08 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共同管道埋設方式
共同管道埋設方式

  政府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於89年6月14日制定公布共同管道法,並由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負責推動共同管道建設。惟部分市縣政府遲未依法規劃轄區內共同管道系統,或公告後未適時通盤檢討等情事,營建署未能確實研謀導正,並肇致大眾捷運系統等重大工程配合共同管道建設比率偏低,錯失興建共同管道時機,經審計部促請內政部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營建署已持續督促市縣政府積極辦理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劃,並完成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俾供工程主辦機關設計參考應用,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共同管道建設平台會議,協商解決共同管道建設推動問題,持續督導各市縣政府積極建置完善制度規章與管理維護機制,確保共同管道作業環境安全及正常營運。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