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太平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外觀示意圖
臺中市太平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外觀示意圖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原臺中市體育處,於106年4月10日改制,下稱運動局)於102年2月間規劃太平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逾預定完工日2年餘仍未發包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興建工程已於111年10月13日開工,期提供民眾優質安全之運動場所。
審計處指出,運動局為增進市民良好休閒運動習慣,並提供安全之休閒運動空間,於102年2月選定於太平區坪林森林滯洪公園內,規劃辦理太平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計畫經費4億元,103年11月間委託建築師設計,預計於106年10月完工營運,以提升市民運動風氣。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6月查核發現,運動局未妥為辦理計畫促參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作業,肇致原擬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之2.16億元未獲補助而重新檢討建築量體,並調降計畫經費為2.1億元由臺中市政府負擔,及重新辦理規劃設計,延誤計畫執行進度;復於工程發包2次均流標後,重新檢討結果,建築量體由地上3層變更為地下1層、地上3層,總樓地板面積由5,700平方公尺增為9,300平方公尺,致經費增為4.1億元,須再尋覓財源及重新設計,肇致計畫執行進度持續落後,逾預定完工營運日(106年10月)2年餘仍未發包興建,審計處遂於109年7月函請運動局積極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動局已於110年8月重新辦理促參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作業,及參考地方民意需求,規劃設計游泳池、體適能中心、綜合球場、兒童運動遊戲室、多功能活動教室等多項空間,工程總經費增為6.1億元,並更名為「太平國民暨兒童運動中心」,興建工程已於111年6月30日決標,同年10月13日開工,預計113年底前完工啟用,期提供市民優質安全之運動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