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於國際間推動永續發展及生態保育之趨勢,已制定法令規範各級政府應建立制度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生態環境之不良影響,中央政府爰陸續推行公共工程生態檢核等機制,惟近年仍有公共工程疑有破壞保育類動物棲地等情事。審計機關為落實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所揭示「審計機關應被視為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機關」之理念,將民生議題及社會關注之施政項目列為查察重點,於109年間辦理專案調查,發現臺灣永續發展目標項下訂定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相關對應指標未臻完善,以及缺乏全盤掌握各機關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執行成效之措施,且部分工程主管(辦)機關有未依規定建立資訊公開平臺,或未揭露生態檢核辦理情形等情,經審計部促請行政院暨所屬權責機關研謀妥處,業獲具體回應,並研謀相關改善措施,以健全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及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對國內生態環境產生正面影響,充分發揮審計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