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管理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CGSS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
CGSS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強化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管理效能,自110年3月起,推動該府及所屬一級機關暨鄉鎮市公所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下稱CGSS),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補(捐)助作業規範未盡完備,且部分單位尚未導入使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作業規範,並督導所屬全面運用CGSS系統,提升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10年度起,將地方政府推動使用或介接CGSS系統納入中央對市縣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包括所屬一級機關、單位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有補(捐)助民間團體者,已使用或介接該系統登載資料比率。縣政府於102年7月1日修正發布「雲林縣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截至110年底止,縣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暨鄉鎮市公所,計有35個單位辦理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上開注意事項未明定各單位辦理補(捐)助案件應登載於CGSS系統;縣政府部分局處及古坑鄉公所等單位辦理補(捐)助案件,仍未使用CGSS系統登載資料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1年9月修正「雲林縣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明定各項補(捐)助資訊應登載於CGSS系統,截至111年9月底止,該府及所屬一級機關暨鄉鎮市公所辦理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均已於CGSS系統登載案件資訊,以健全相關預算之執行管理。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革新、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