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未訂定收容處所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犬隻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犬隻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下稱動保處) 為維護動物福利,管理遊蕩犬貓數量,設置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辦理動物收容、認領及認養等業務,以確保動物友善環境。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動保處未依規定訂定收容處所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研訂相關管理策略及指標,提升動物福利。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訂定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依據該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收容處所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並每年檢討修訂指標之績效目標,據以考核收容處所管理狀況,且相關管理策略、動物福利指標、年度指標之績效目標應對外公開,以強化收容處所之收容管理,增進動物福利。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109年度動物保護園區動物生理耗弱死亡率為3.57%,110年度截至9月底止略增至3.91%。由於該項死亡率與園區動物之收容管理及環境條件攸關,惟動保處迄未依規定訂定收容處所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為確保園區動物之收容環境及營運管理,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動保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動保處已於111年6月15日訂定並公告「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管理策略」及「111年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動物福利指標」,確立收容動物之環境管理及園區動物友善環境指標。111年度截至9月底止,該園區動物生理耗弱死亡率為3.00%,相較去年同期之3.91%,減少0.91個百分點,逐步落實尊重及保護動物生命之宗旨。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