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改善路口交通事故,辦理智慧安全路口試辦計畫,並公告自110年7月起由市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執行科技執法作業,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計畫建置之車輛違規偵測與告警系統產製影像未達舉發違規標準,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協調廠商完成系統調校,運用科技執法並宣導民眾守法觀念,維護人車通行安全。
審計處指出,市府為改善與減少路口交通事故,於中西區中山路西華南街辦理智慧安全路口試辦計畫,經費392萬元,建置車輛違規偵測與告警系統,將違規車輛車牌號碼顯示於路口看板,警惕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該系統自109年12月21日啟用後,路口看板警示之違規事件數量雖有下降,惟110年2月後事故減少情形趨緩,警示效果有限,為進一步保障用路人安全,公告自同年7月起由警察局執行科技執法。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車輛違規偵測與告警系統產製之影像下載後無法播放,或違規相片顯示之拍攝時間不夠清晰等,違規事實影像資料未達舉發違規標準,影響系統建置效能,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積極測試運用系統科技執法所遭遇問題,並多次連繫廠商修改,業於111年2月完成改善前開執法爭議問題,已達舉發交通違規案件之認定標準,並自同年3月1日起針對該路口機車逆行、汽機車闖紅燈等行為執行科技執法作業,並宣導民眾守法觀念,維護人車通行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