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下稱客家局)辦理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好客食堂營運管理事宜,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客家局自108年10月接管好客食堂,閒置年餘未使用,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委外開放營運,提供客家美食餐飲服務及推廣客家傳統飲食文化。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完善觀音區客家文化之遊憩資源路線,經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核定補助9,800萬元(客委會補助7,644萬元、該府自籌款2,156萬元)辦理「崙坪地景文化園區-客家工藝聚落營造計畫」,於108年4月完成好客食堂之整建,同年10月2日移交客家局執行後續經營與維護管理事宜。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客家局辦理「108至110年崙坪地景文化園區客藝食堂營運管理」委外廠商進駐服務,於108年8月及10月2次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該局遲至109年10月始添購好客食堂營運所需之簡易廚房設施設備,期增加廠商投標意願,又遲至110年3月始規劃辦理第3次招標作業,肇致好客食堂自接管後1年5個月閒置未使用,未能達成預期效益,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客家局已於110年6月4日與廠商簽訂好客食堂委外契約,並於同年11月27日開放營運,依約分6期收取定額營運權利金總計99萬餘元,以提供客家美食餐飲服務。截至111年8月底止,已收取營運權利金28萬2,600元,用餐及外帶累計人次已達14,687人次,除有助增裕公庫收入外,並帶動崙坪文化地景園區之參觀人潮,提升園區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客家事務、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