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輔導養殖業者申請水產品標章認證成效尚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連江縣水產品證明標章
連江縣水產品證明標章
連江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輔導養殖業者取得水產品標章等作為,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養殖業者取得水產品標章比例低於2成,且尚未有已取得證明標章之水產品於市面流通,推廣情形仍待加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成功輔導多位業者取得水產品標章,並調整標章使用方式以加速產品於市面流通,提升消費者對市場之信賴,確保水產品食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使連江縣水產品具優良品質、食用衛生安全及使消費者易於辨識、選購,於107年5月1日訂定連江縣水產品證明標章之申請及使用管理辦法,並於109年辦理馬祖漁業經營及管理計畫,針對養殖業者進行水產品標章輔導,期藉由改善行政作為,輔導廠商納入標章認證,嚴格為國人的飲食健康安全做好把關。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截至109年10月底止,連江縣具區劃漁業權養殖業者計17位,僅3位業者取得水產品標章,占17.65%,且尚未有已取得證明標章之水產品於市面流通,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研議加強推廣及輔導措施,以提升消費者對市場之信賴。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於110年度加強辦理水產品證明標章推廣宣傳活動,使業者及消費者瞭解標章用途,截至111年9月底止,已取得水產品標章者增加至7位,並將持續加強輔導;又原獲認證之水產品係核發合格貼紙,考量其作業繁複,業更改為印製認證標章於包裝袋上,以加速產品於市面流通,並強化養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以確保水產品食用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費者保護、標準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