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高中以下學校午餐管理規範未盡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立學校午餐供應情形
臺北市立學校午餐供應情形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所屬高中職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供應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所訂之學校午餐管理規範,未能參照中央法令規章滾動檢討修正且欠缺一致性規定,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研訂學校午餐管理一致規範,健全學校午餐業務機制。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所屬國小辦理學校午餐業務有所依循,於87年2月頒布「臺北市立國民小學午餐供應執行要點」,並依據國小辦理午餐實務需求訂定「臺北市國民小學午餐費收支補充規定」及「臺北市學校午餐供應他校實施要項」,並沿用多年,久未修正;另國、高中職則依教育部訂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以提供安全衛生之學校午餐供應,增進學生身心健康。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教育局訂頒前開學校午餐管理規範未能參照中央法令內容變革滾動檢討修正,且適用對象未涵蓋國中及高中職,致各級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方式未盡一致,或缺乏採購評選等規範,以為遵循,或對於學校午餐經費結餘款之處理作法不一,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1年8月29日將原「臺北市立國民小學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等3項作業規範,整併修訂為「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適用對象增加國中及高中職,涵蓋國中小及高中職,並增訂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方式、午餐收支帳務及結餘款處理、午餐採購評選及迴避原則等規定,以健全學校午餐業務機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