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公有社區活動中心未訂定使用管理要點,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社區活動中心
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社區活動中心
金門縣金湖鎮及金寧鄉等2公所經管公有社區活動中心,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均未訂定使用管理要點,經函請研謀改善,該等公所已訂定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規定並公布施行,建立社區活動中心之使用規範。
審計室指出,依金門縣政府補助鄉鎮公所興整建社區活動中心作業要點規定,鄉鎮公所為公有社區活動中心之管理機關,應對活動中心之設置及管理使用善盡管考之責,且活動中心興建完成後,需訂定使用借用管理要點以資遵循。金湖鎮及金寧鄉等2公所為凝聚社區居民向心力,於金湖鎮小徑村及金寧鄉昔果山各設有12處及3處社區活動中心,作為民眾集會及文康娛樂活動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及11月間查核發現,金湖鎮及金寧鄉等2公所各有9處及3處社區活動中心係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興建,卻未依上開規定訂定管理要點;自建3處活動中心亦無管理規範,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及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金湖鎮及金寧鄉等2公所已分別於111年1月3日及4月7日訂定「金湖鎮社區活動中心使用規範」及「金門縣金寧鄉各區社區活動中心管理使用要點」並公布施行,明定維護管理權利義務、場地申請借用程序、收費方式及設備使用原則等事宜,以建立公有社區活動中心之使用規範。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金湖鎮及金寧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