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所屬人員兼職及領受兼職酬勞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部未落實清查及管控兼職及領受兼職酬勞情形,致有兼職人員領受兼職費以外之獎金,經函請檢討改善,業研提改善措施,管制所屬人員兼職及領受人事給與情形。
審計部指出,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下稱兼職費支給表)規定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政府機關代表之兼職費,一律由兼職人員本職機關(構)學校轉發,不得由兼職機關(構)學校直接支給,但採電連存帳方式支付兼職費,並經兼職機關函知本職機關(構)學校者,不在此限;本職機關(構)學校應確實依規定列冊,並審核登記兼職及兼職費領受情形。另軍公教人員受聘兼任行政法人董監(監)事職務,基於其兼職所產生之工作對價,除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外,尚不合支領其他酬勞。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國防部所屬軍、文職人員兼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第3屆董(監)事者計11人,惟國防部未依規定落實清查及管控所屬人員兼職情形、兼職數目及領受兼職酬勞情形,致中科院109年度核發兼職董(監)事兼職費,係以直接匯入董(監)事帳戶方式辦理,未依規定函知國防部;另107至109年國防部所屬軍、文職人員兼任中科院董(監)事,領受獎金者計97人次,與相關規定未合,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國防部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全面清查所屬人員兼任中科院董(監)事及領受兼職費情形,並請中科院自110年7月起依規定函知兼職人員之本職機關後,由軍備局會知該部有關單位錄知管制,及每年依規定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兼職調查作業,以管制所屬軍文職兼職情形;另中科院針對國防部屬員兼任董(監)事人員,自110年12月起,除兼職費外不再發給其他酬勞,國防部並將於年度輔訪時機查察執行辦況。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