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試驗所臺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進度落後,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
臺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下稱林試所)辦理臺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決標金額8,000萬元),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工程因建照執照取得及開工申請等作業時程延宕,肇致工程執行進度落後,經函請林試所檢討改善,工程業於111年3月11日完工。
審計處指出,林試所為避免臺灣原生植物受極端天然災害衝擊及人為開發造成物種滅絕的威脅,辦理臺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經委託建築師於108年5月2日完成細部設計,108年11月18日公告招標,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發包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6月查核發現,林試所未依契約規定督促設計單位於細部設計完成7日曆天內辦理建造執照申請,遲至108年10月8日始送件辦理;又該工程基地涉及歷史建築及樹木保護,經臺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相關局處辦理審查並多次函請補正後,於109年11月18日始獲核發建造執照;然林試所仍未督促施工廠商依申請開工規定備齊各項審查計畫書,經北市府審查通知補正後,至110年3月31日始核備開工申請,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審計處遂於110年9月15日函請林試所檢討改進。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業於111年3月11日完工,於111月8日18日完成驗收,並陸續進駐植栽培育,有效提升原生植物之維護及成長。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