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畜產試驗所(下稱畜試所)辦理「109年度採購百慕達草(HAY)(開口契約)」財物採購案(下稱百慕達草採購案),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投標廠商涉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惟未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經函請查明妥處,已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訂定因應措施與審查機制,匡正政府採購秩序。
審計室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證件)或借用他人名義(證件)參加投標者,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畜試所辦理「109年度採購百慕達草(HAY)(開口契約)」財物採購案,於108年12月10日決標,契約金額837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畜試所於108年11月21日第1次開標,審查時發現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及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乃宣布廢標,並將該等廠商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109年7月偵查終結,認定該等廠商犯有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證件)或借用他人名義(證件)參加投標之妨害投標未遂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畜試所卻以投標廠商尚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為由,決議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審計室遂於110年3月函請查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畜試所已於111年1月17日將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於同年6月訂定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規定與刊登不良廠商之因應措施與審查機制,以防杜類此情事再次發生,匡正政府採購秩序。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畜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