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車全面電動化短期目標尚未達成,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電動公車
臺中市電動公車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達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建構民眾可負擔、安全、對環境友善且永續發展之運輸,訂於119年達成公車全面電動化目標,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110年電動公車占比尚未達成短期指標,且部分逾齡公車仍行駛載客未依違規情節裁罰,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提高電動公車占比,達成短期目標,並繳銷逾齡公車牌照40輛及協助客運業者申請補助購置電動大客車,以維護公車服務品質及民眾搭乘安全。
審計處指出,臺中市政府於110年9月公告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訂定公車全面電動化占比目標,短期為110年13%(215輛)、中期為114年40%(640輛)、長期為119年100%(1,600輛)。交通局並透過新闢或釋出路線方式,鼓勵客運業者將逾齡公車汰舊換新為電動公車,提供民眾安全及對環境友善之公共運輸服務。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7月底止,臺中市電動公車計197輛,占營業車輛1,590輛之12.39%,未達短期目標;又車齡逾10年者計117輛,占7.36%,未按違規情節裁罰等,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交通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止,臺中市電動公車計240輛,占營業車輛1,604輛之14.96%,已達成短期目標;另已繳銷逾齡公車牌照40輛,並針對逾齡公車仍行駛載客之業者加重裁處,交通局亦積極協助客運業者向交通部申請補助購置電動大客車,以維護公車服務品質及民眾搭乘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