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部分工程未依收土單位之公告費率核實給付承商棄土區費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填土工程
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填土工程
臺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辦理工程土石方交換作業,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機關給付施工廠商土石方棄土區費用超逾收土單位公告之費率,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契約變更並扣回價款3,119萬餘元,另修正相關作業規範,發揮節省公帑之效益。
審計處指出,內政部為加強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交換利用,訂有「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主辦機關應依前開要點將協調結果納入土石方資源處理規劃構想,並覈實編列及給付相關費用。市政府暨所屬機關107至108年與「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下稱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工程)及「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填土工程」(下稱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工程)等2案辦理土石方交換數量計有213萬餘立方公尺。
然而,審計處108年5月查核發現,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工程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工程收受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每公噸進場費用分別為120元與0元,較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等3機關部分工程契約所定費用為低,增加公帑支出,審計處遂於108年7月函請市政府等機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都發局等機關於111年6月底完成各案工程契約變更,並扣回價金3,119萬餘元,另市政府於109年6月修正營建剩餘資源交換作業流程,將棄土區費用預算編列原則納入,發揮營建土石方交換利用機制節省公帑效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