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成效尚待加強,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與輔導說明會
新北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與輔導說明會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為輔導轄內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推動特定工廠登記制度,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經發局未持續於110年1至9月辦理輔導作業,致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將屆,仍有頗多列管工廠待輔導申請納管,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自110年12月起陸續辦理4場說明會,截至111年7月底止,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累計3,978家,餘已逾納管輔導期限者計1,085家,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逐步落實輔導業者合法化。
審計處指出,未登記工廠係指未依工廠管理法規定申請登記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工廠。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條第1項、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並屬低污染事業之未登記工廠,至遲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納管,並依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同法第28條之5第1項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0年9月底止,經發局列管新北市轄內未登記工廠計5,694家,經排除已歇業及設置於新北市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範圍等631家業者後,其餘列管業者因該局未持續於110年1至9月辦理相關說明會或其他宣導作為,因而距申請納管期限(111年3月19日)僅約6個月,仍有1,936家未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納管,暨有2,588家待確認是否為既有未登記工廠或屬低污染事業工廠可申請納管,審計處遂於110年11月函請經發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全數釐清列管清冊內未登記工廠是否為既有或屬低污染可申請納管之工廠,並自110年12月起陸續辦理4場特定工廠登記說明會,提醒業者如未於期限內申請納管,屆時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據經發局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止,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累計3,978家,其中核准1,717家,駁回或撤件者計464家,餘1,797家尚待審核中,另已逾納管輔導期限者計1,085家,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逐步落實輔導業者合法化。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