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本於主管機關權責,監督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人員薪資、獎金核發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嗣經監察院糾正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架構圖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架構圖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為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下稱都更中心)之主管機關,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都發局未就都更中心人員薪資等事項善盡監督之責,衍生該中心前副執行長核定自身獎金月數等情事,經函請檢討妥處,並提供查核意見予監察院,業經該院糾正臺北市政府及都發局。
審計處指出,依行政院106年9月5日修正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2點、第5點及第8點規定,主管機關在政府捐助之地方性財團法人,指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督促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訂定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支給項目、數額(或上限)等條件,送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獎金支給項目、基準及個人給與之上限,由主管機關定之;各級政府於補助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前,應查明其是否符合本原則規定,對於未依本原則相關規定辦理者,均不得給與補助。都更中心係臺北市政府於101年06月27日捐助1千萬元成立,並委由都發局為都更中心之主管機關,該府及都發局應監督管理該中心董事長、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核發情形。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該府及都發局常年監督並補助都更中心業務推動,卻未明定該中心人員獎金支給數額上限,且對於該中心於107年4月未依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即核定時任副執行長薪資待遇,並同意該員於委任契約增訂獎金條款,及核定自身獎金月數等情未能知悉並妥處,核有未善盡監督之責。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檢討妥處,並於110年10月間提供查核意見予監察院,經監察院於111年7月28日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及都發局。(詳監察院公報第3281期)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